知名艺人潘粤明被罚,背后是正在收紧的明星代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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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 潘粤明被罚说明了哪些事情

近日,知名艺人潘粤明被罚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,一度登上微博热搜第四名。

同时,他也成为了10月份市场监管总局、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》之后,第一个在新规下受到处罚的艺人。

近年来因主演《白夜追凶》《鬼吹灯》等热门剧集再次走红的潘粤明,由于一则行政处罚再次出现在大众视野。就在近日,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潘粤明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,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.8万元,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约25.8万元。


Morketing了解到,演员潘粤明的本次广告代言违规行为和一款名为“日加满”的饮品有关。在相关广告视频中,潘粤明手持饮品说着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,加满身心。缓解疲劳,增强免疫力,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”等言语,在视频中还显著标明了“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”等字样。

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,在涉及潘粤明的60秒宣传视频和3张平面精修图中均未标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药物”,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,违反《广告法》规定,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、证明,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。除了对潘粤明进行了罚款处理,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潘粤明作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自然人,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。


在收到处罚决定后,潘粤明及其工作室在12月26日通过致歉信表达了悔过的态度。其工作室在微博平台公开的致歉信中,表示已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,缴清全部罚款,今后不会开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权合作。潘粤明也转发表示在日后工作中会严格要求、规范合作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

事实上,在今年十月底开始实施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》已经进一步收紧了明星广告代言行为。该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,对相关代言法律规矩进行了明确解释,细化了明星代言的责任。

不同于以往明星代言翻车却让公司来买单的不痛不痒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指出,对于明星虚假、违法代言的,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,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代替对明星的处罚。

从这次潘粤明被罚能看得出来,国家有关部门在对明星代言行为的整治过程中,正在以新的《指导意见》为基准动起了“真格”。同时根据这个新规范,网络红人及网红的直播带货行为也被纳入到明星代言的管理框架中。新规未来是否会对火热的直播电商赛道造成持续的影响?Morketing还将持续关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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